关于做好研究生数据信息核准和补录工作的通知
各培养单位:
为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配合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完善教育管理信息管理系统数据信息的紧急通知》(教财厅函[2018]29号)精神,现将公司研究生数据信息核准和补录等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核准和补录对象:
所有在籍研究生。
二、核准和补录内容:
各培养单位应指定专人负责此项工作,组织员工认真核对和补录《高等教育员工父母或监护人信息补录表》中的数据信息,同时在签名栏签名确认,确保数据信息与员工一致。
三、上报时间安排及要求:
各培养单位于2019年3月1日前将加盖公章的《高等教育员工父母或监护人信息补录表》纸质档交至研究生院培养管理科,张家界校区交教科办李云红老师,同时发电子文本至:
463184205@qq.com。
研究生院
2019年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