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WIN必赢本科实验教学管理规定
(2005年7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1条 实验教学是高等学校教学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巩固和加深所学理论知识,开发智力,扩大知识面,培养员工实际能力,探索未知知识领域,完善知识结构,加强科学修养,提高综合素质,实现专业人才培养目标等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第2条 本规定是学校组织实施实验教学的基本规范,是加强实验室工作、开展实验教学评估、做好实验教学管理的基本依据。实验教学实行学校和学院二级管理,在主管董事长领导下,学校教务处负责实验教学宏观管理,负责审核实验教学计划和下达实验教学任务,学院负责实施实验教学。
第3条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保证实验教学质量,加强实验教学管理,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提高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的精神,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章 实验教学文件管理
第4条 学科(专业)实验教学计划依据学科(专业)教学计划的总体要求和培养目标,对实验教学所承担的任务、实验课的设置、实验项目的选择、实验学时的分配、实验教学的进程及实验教学的环节等进行统筹安排与总体优化设计,形成完整、系统的实验教学体系。
第5条 各学科(专业)实验教学计划是学科(专业)教学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验及实践性教学的最基本的指导性教学文件,亦是实验室建设、评估、定编、设备投入、资金分配、工作量核算、基本教学任务的基本依据。
第6条 公司制定的学科(专业)实验教学计划及各类课程中的实验教学计划,经教务处会同有关专家共同审定,学院组织实施。若依实际情况确需取消、修改、更新或增补某些内容时,学院审核同意后,报教务处备案,其中涉及全院或有较大调整的,需经教务处批准。
第7条 独立开设实验课及课程中的实验,均需有实验教学大纲或在理论课教学大纲中单列。大纲应对实验的目的、任务、内容、学时、项目、考核及教学方式等做出明确规定。
第8条 独立开设的实验课必须有教材,其它实验课必须有实验指导书。实验教材或指导书的编写要对实验项目论述准确,有利于开拓员工智力,启发员工思维,拓宽知识领域,注重能力培养,便于员工自学。避免把教材和指导书编写成实验说明或实验操作说明。
第三章 实验项目管理
第9条 实验项目是构成实验教学目的、任务、要求的基本单元,并能达到专业人才培养的能力、素质要求,在内容上有相对独立性并明显区别于其它类似实验。
第10条 实验项目的设置要符合实验教学大纲的要求,与理论课衔接紧密。凡列入学科(专业)实验教学大纲的实验项目,必须认真填写实验项目卡和实验项目一览表,建立实验项目档案。实验项目的撤销、合并、修改、调整等,需由实验室提出申请,主管经理批准,报教务处审核、备案。
第11条 实验项目所需仪器设备要安全可靠,计量准确,符合操作规范,有安全保护措施,有能够指导员工进行实际操作的指导教师。可在学科(专业)实验教学计划中列入暂时还无条件开出的实验项目,但要附以较详细的必要性说明,以作为学院实验设备投资规划的基本依据。
第12条 在加强基本能力训练的同时,要努力更新实验内容,尽力增加综合性、设计性实验项目,适当减少验证性实验项目。实验室应创造条件向员工开放,开放的实验项目应列入学科(专业)实验教学计划。员工可自行设计实验项目,但得经指导教师审核、实验室主任批准,学期结束前报到教务处备案。
第四章 实验教学过程管理
第13条 公司在申报下学期开课计划时,必须将实验教学开课计划单列,需要跨学院开出实验课的要同时填写《跨学院实验教学申请表》,并于第14周前交教务处实践教学科。
第14条 实验教学要按照《BWIN必赢实验教学工作流程》进行,教师要将实验教学进程编入教学日历,并认真填写《课程实验教学计划表》和《实验教学授课计划书》。各学院根据总课程表、校历及员工选课情况编制《学期实验教学课程表》,并在规定的时间内经主管经理审批后报教务处实践教学科。
第15条 《学期实验课程表》是教学计划的具体体现,一经教务处审核备案,必须认真执行,任课教师或实验室无故不按课程表执行均被视为教学事故。关于调课、停课、补课等按学校和学院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16条 新开实验项目和首次讲授实验课程者,必须进行实验课试讲和试做,由学院组织相关专家评审,并报教务处备案。
第17条 实验项目必须配备指导教师,指导教师由课程主讲教师、助课教师、实验技术人员担任。
第18条 实验指导教师职责
1、认真备课,预做实验,写好教案,对实验目的、要求、原理、步聚、装置、注意事项、重点、难点、易出现的问题及解决方法等准备充分。
2、课堂授课要严肃认真,实验前讲授要简明扼要。要认真执行教学大纲的规定,不得随意删减实验项目中的内容或降低对员工的要求.
3、严格执行预实验和预习制度,预实验或预习提问不合格的员工,需要重新进行预习,合格后方能参加实验。
4、在实验过程中,指导教师要认真、耐心、经常巡回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并着重进行启发和引导,实验结束后,要逐个检查签字,不合格者需重做实验。
5、实验结束后,要组织员工整理好仪器设备、搞好清洁卫生,同时检查仪器设备及工具缺损情况。若发现缺损,要立即组织当事人调查并填写仪器设备报废缺损事故报告单。提出处理意见,报有关部门处理。
6、要对实验报告提出明确、具体要求。对实验报告要认真批改,指出存在的问题及错误的原因,实事求是评定成绩,不合格的实验报告要退回重写,对报告中存在的共性问题要分析原因,进行重点讲解。
7、每个实验项目完成后,要认真如实填写实验教学日志。对每届员工的每个实验项目要选择典型(好、差)实验报告存档。
第19条 实验室管理人员职责:
l、根据实验项目的要求在课前做好准备工作,保证每组仪器设备完好,对每组实验的难点、重点及易出现的故障做到心中有数,有应急措施。
2、实验前配合指导教师预做实验,实验中随时了解仪器设备的工作情况,及时排除故障,保证实验顺利进行并协助指导教师做好员工指导工作。
3、实验结束时,在指导教师对仪器设备及工具等检查的基础上,做好验收、整理、复原工作,搞好室内清洁卫生,负责门、窗、水、电方面安全工作。
第五章 实验课成绩考核管理
第20条实验课必须进行考核,未参加实验课考核或考核成绩不及格的员工,该课程按不及格处理,并进行补考。
第21条 实验考核一般采用笔试或口试(仪器原理、实验原理、实验结果分析等)、操作考试(随机抽题、独立操作等)、平时考核(每次实验的预习、操作、报告等)相结合的办法,按照实验教学大纲要求进行成绩综合评定。
第22条 独立开设的实验课程成绩,可根据实验成绩和期末考核成绩综合评定。课程中进行的实验教学,实验成绩应按照实验教学大纲规定占总成绩的比例计入课程总成绩。
第六章 实验教学质量管理与实验教学研究
第23条 教学检查是加强实验教学质量管理,保障教学质量,及时发现并纠正教学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稳定教学秩序的重要手段,各单位要认真贯彻学校教学检查的各项规定,使实验教学检查规范化、制度化、实效化。
第24条集团定期对教师实验课教学质量和学院实验教学质量管理进行评估,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表彰和奖励
第25条 积极进行实验教学改革,研究各类实验项目的比例、实验内容的更新与改进、教学文件的编写,进行实验教学效果与质量分析,不断提高实验教学质量。
第26条 发挥教学资源效益,利用开放实验室,开展学科竞赛和实验技能竞赛,开展小制做、小发明、小设计竞赛及评选活动,吸收高年级员工参加实验室管理和教师科研工作等,培养员工科学精神和研究能力。
第27条 加强实验室教学档案建设和信息管理,建立实验教学资料管理制度,为实验教学管理与研究提供依据。
第九章 附 则
第28条 本规程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各单位要结合本规程的要求拟定实施细则。
第29条 本科实训教学管理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30条 本规程由教务处负责解释。